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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定摊贩禁售冷荤凉菜

2018-07-31 09:39   浏览量:1486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提出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业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等特殊食品。

  《草案》明确了小型食品业范围,包括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开办实行许可管理,开办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开办小食杂店应当自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卡。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小食杂店则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食品摊贩方面,《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品种,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实际可容纳的摊位数量,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区域应当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以外,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区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出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违反本条规定,食药监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同时对食品摊贩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北京商报)(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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