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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建国家食安示范城市通过省级初评

2021-10-08 09:45   浏览量:1282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记者王磊  陈景华)近日,辽宁省食安委对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省级初评。评审工作组通过查访沈阳市的8个区(市、县),对155个点位进行了评价。经综合评议,沈阳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报告指出,2015年沈阳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以来,先后召开27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1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先后印发芽菜类蔬菜、餐厨垃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协管员等5项管理规定,制定9项制度,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制监管体系。

  沈阳市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推进示范区3处;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投资2.53亿元建成南北2家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单位,基本覆盖中型以上餐饮饭店、单位食堂及部分小餐饮集中街区;严查农业领域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质行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近三年来,未发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超标粮食的情况。

  沈阳市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集中销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12.9吨;建成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平台”,实施风险分级网格化监管模式;食品抽检监测量连续三年达到6份/千人以上,合格率稳定在98.2%以上;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市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552件,罚没款合计1104万元,立案率、结案率均为100%,并对151名违法人员落实“处罚到人”。2019年以来,筛查食品安全领域6个问题线索,并对19名领导干部给予问责处理。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资质认定食品参数2649个,产品612个,百分之百覆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3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项目中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确定311家哨点医院,2020年共监测食品样品361份,获得监测数据1683条,任务完成率100%,上报食源性疾病有效病例816例;组建100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库,组织开展了19次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并公开12次交流信息。

  沈阳市先后聘请2535位社会监督员,建立了1501人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及2707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科普宣传1万余次,志愿服务1万余次,受益师生家长239.73万人次。

  省级初评报告指出,沈阳市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网格智慧监管工作模式,把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转化为治理先发优势。系统搭建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五大环节,校园食堂、农贸市场等11个业态的四级网格构架,1398名专业网格员按照监管区域与网格绑定,全市13.48万余户食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监管底数动态管理,成为沈阳市“数字政府”中一张耀眼的名片。

  沈阳市在饭店、小餐饮、便利店(超市)等10个业态(领域)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推行沈阳官方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pp和地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快速通关入市。目前,试行主体已达111家,已开具沈阳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32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达到2.8万吨。

  针对“窖腌酸菜”常年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沈阳市聚焦新民、法库两个重点地区,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实现全部7175个窖坑“清零销号”和社会稳定“双重目标”,彻底解决了持续存在近30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积极推进酸菜产业园规划建设,鼓励采取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方式满足市场需求。

  沈阳市实施“区域品牌+标杆企业+质量工匠”质量引领示范工程,评选出30家市级“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重点打造稻米、蔬菜、花卉、畜禽、渔业五个产业链。沈阳市信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京东平台深度合作,成长为十亿元级别龙头电商经营主体,打造柴火大院和十月稻田两个特色农村电商品牌。同时,制定实施10项农业品牌团体标准,十大区域农业品牌价值达200亿元。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8件。

  沈阳市还实现了以“辽冷链”追溯码为着力点的进口冷链食品全程双向精准追溯体系,构建进口冷链食品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新格局。截至目前,累计检测进口冷链食品1.11万批,消毒712.80万件,涉及进口冷链食品8.95万吨,排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突发事件22起,涉事货物总量2031.3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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