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6 14:32 浏览量:12368 来源:中国食品网
5月5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1.221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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