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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03-19 11:30   浏览量:18972     来源:中国食品网

威远县铺子湾镇莲秀白酒经营部:

  你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的食品白酒一案,我局依法向你经营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威) 食药监食罚[ 2018]02 -3号。2018年5月22日我局依法对你经营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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