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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零售药店“多证合一”行政审批改革初探

2018-07-25 10:43   浏览量:19678     来源:中国食品网

  [摘要] 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推进行政审批改革。2017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意见》出台,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印发,紧随“商事改革制度”及 “放管服”政策的实施,各行各业在创新行政审批,探索“多证合一”上迈出了很大步伐。我市走在全省前面,率先实施零售药店行政审批“多证合一”。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本文从对药店行政审批的现状、“多证合一”的实施办法及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零售药店  行政许可  多证合一

  今年4月15日前,我市对药品经营零售药品的行政许可程序繁多,流程复杂,办理时限较长,反复录入资料过多,给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带来很多麻烦。为改变这种情况,遵循“放、管、服”相关要求,市食药监局对药品经营零售药店的行政许可实施优化程序、并联审批、多证合一。运行三个月来,总体情况十分良好,社会满意度非常高。现将改革实践分析报告如下:

  一、我市零售药店的原行政审批状况

  (一)核发的许可证多。日前,经营一个药店,需取得4至5个行政许可方能合法经营。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县食药监局核发,其余4个证由市食药监局核发。

  (二)申报资料多。以申办连锁药店为例共需要56份资料,且重复的资料多。具体为:筹建阶段需要提交7份资料,经营许可证核发阶段需要提交8份资料,GSP认证阶段需提供7份资料,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需要提交13份资料,三类医疗器械许可需要提交12份资料。6、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9份资料。

  提供申报资料各一式两份,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与主体资格名称一致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签写姓名和日期并在姓名处用右手大拇指平稳按捺手印。

  (三)程序十分繁杂。首先是筹建程序、再核发程序、再GSP程序,同时,还要走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程序,还要食品经营程序。一是上述每次每种许可证(认证、备案)的取得,均涉及市、区县窗口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流程往返;二是每次每种许可证(认证、备案)的取得都是不同的录入流程,大量重复资料的录入增加窗口人员很大的工作量;三是上述许可证(认证、备案)的全部完成,现场核查至少达4次(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是备案后三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四是执业药师的注册还要到省上去注册。

  (四)办理时限长。1、窗口:筹建7个工作日,许可核发7个工作日,GSP认证从许可证领取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共需74天;2、现场核查:时间不确定,基本上需要30左右才能完成。3、三类医疗器械许可30天。4、食品经营许可30天。因此,法定时限需要4个月,还不含现场核查时间的不确定和因资料等问题往返耽搁的时间。我局通过提速增效,尽量缩减流程时间,多数能在3个以内完成全部许可流程。

  (五)“GSP”认证后才能经营。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是对经营者的规范经营要求,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经营者的一个标准,但按原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不能经营,经营者还必须通过GSP认证程序,取得《GSP认证证书》后才能经营。

  二、我市实施“多证合一”的主要做法

  (一)开展调查研究。首先,我们对零售药店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等进行梳理,并在网上收集了解其它省市“多证合一”的相关情况, 同时深入基层对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听取企业的呼声,还先后两次召开了企业代表和各区县食药监局参加的座谈会,发放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征求意见试题。在充分了解民意的此基础上,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一致意见。最后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二)制定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宜宾市零售药店“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对零售药店行政许可实施“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次检查、一证许可”。即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三类医疗器械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与药品经营许可合并申请、审查、现场检查。具体由企业在市政务中心我局行政审批窗口一次申请,我局委托区县局只现场检查一次,只出具一份综合检查报告,最终由市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合)》,实现“五证合一”。《办法》同时要求实行主营和兼营项目分类管理,即药品经营项目作为主营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特殊食品作为兼营项目。作为兼营项目的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中注明。

  三、我市实施“多证合一”取得的成效

  实施“多证合一”后,将同一个市场主体(零售药店)涉及多个食品药品许可证照,全部集合至一个证照,既可减少企业多次申办,又可大大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企业由原需要递交的56项材料减少到最多递交19项。法定办理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若现场检查顺利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能完成。由原来至少需要4次现场检查改为只进行一次现场综合检查。实施“多证合一”后,只对主营项目进行许可证核发,实际取消了申请行政审批的“筹建”环节、“GSP”认证环节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环节,规避了原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不得经营,还需取得“GSP”认证后才能经营的不合理情况。

  此改革措施,完全符合“放管服”要求,更符合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精神。一是有条件地把企业放进来,二是有条件地把权利放下去,我局和区县局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三是大大节约群众办事时间(至少在六倍以上),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企业开办成本大幅降低(一个企业节约成本少者几万,多者十几万)。真正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到简政放权、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同时,也避免了一个经营店存在由一个部门印章发放的多个证件情况和市、区县食药监局同时发证的情况。

  四、相关问题

  实施“多证合一”后,由于上级要求的信息录入平台多,可以说是方便了群众,麻烦了自已。之前,筹建、核发、GSP认证是我局制定的录入平台,食品经营许可是区县局的录入平台。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是国家总局制定的录入平台。市政务中心要求必须使用全省一体化平台,而一体化平台与上述各平台的录入程序又不一样。实施“多证合一”后,我局重新制定了“多证合一”的信息录入系统,但同时还得进入国家总局的录入平台和全省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至少对同一行政审批信息要录入三次,重复录入的问题大大增加窗口人员的工作量。(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子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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