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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2019-12-05 15:35   浏览量:2892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12月2日,四川省政府召开第37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研究部署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食品采购制作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提出,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要求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落实近期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情况的汇报,要求四川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认真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新创业活力。(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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