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10:01 浏览量:25778 来源:新民晚报
王某是一家超市的老板,2018年8月起,他经营的超市多次被人举报出售过期食品,待其被市场监管局处罚后,有两名自称某服务公司的人上门推销该公司的服务,要求王某每年支付7200元,并称若不签订合同小心被再次举报被吊销营业执照。王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没想到,跟王某有同样遭遇的超市经营者还有其他人,背后是一个专业的敲诈勒索团伙。
原来,该敲诈勒索团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员工分工合作,由余某、马某等人前往商家推广公司服务,称公司能提供为超市盘点过期商品并提醒商家及时下架的服务,并极力吹嘘公司由拥有多年打假经验的技术团队组建,若愿意签订合同,商家就能免受“枪手”滋扰且公司会协助商家解决因在店内购买过期商品而向商家索要赔偿的“枪手”问题等服务。一旦商家拒绝,公司就会指派其他员工作为“枪手”前往拒绝签署协议的商家,通过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当场或通过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向商家索要赔偿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滋扰商家,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之后,再由余某等人再次前往商家迫使商家接受公司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以达到赚取非法所得的目的。
经查实,共有18家商户“出于恐惧”与该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支付金额12万余元,另有13家商户经推广拒绝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他们承诺半个月来盘点一次货物,实际上两三个月才来一次。签了合同后,他们会在我们超市门口贴一个他们公司的标志,来说明我们超市是他们管理的,他们自己的枪手就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了,我感觉签了合同就像收了保护费一样……”被害人李某说。
犯罪嫌疑人余某、马某、黄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巨大。2019年7月1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余某等人以签订合同为幌子,通过枪手滋扰、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商户签订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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